山东辉燃化工销售有限公司
主要经营: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:石油原油(原油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《原油销售经营批准证书》后方可经营)、煤焦油、石脑油、二甲醚、二氧化碳[压缩的或液化的]、氢、甲烷、氧[压缩的或液化的]、新型燃料油[闭杯闪点≤60℃]、乙烷、硝化沥青、乙醇[无水]、甲醇、石油醚、煤焦沥青、溶剂油[闭杯闪点≤60℃]、氮[压缩的或液化的]、石油气[液化的]、天然气[富含甲烷的]、丙烷、正丁烷(其中石油气、天然气、丙烷、正丁烷用于工业生产原料等非燃料用途)(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,有限期限以许可证为准);焦炭、煤炭(以上无储存,不得设置散煤销售点)、普通沥青(不含煤焦沥青、硝化沥青)、化工产品及原料(不含危险化学品、易制毒化学品、监控化学品及国家专项许可产品)、桶装润滑油、机械设备(特种设备除外)、机电产品、仪器仪表、电力电缆、矿产品(国家专控除外)、建材(不含危险品)、钢材、厨房用具、五金交电、汽车及配件、环保设备、节能设备销售;新能源领域内的技术开发、技术转让、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;燃气设备销售、租赁;压缩气体设备租赁;非压力管道安装;普通货物运输(凭有效许可证经营);工程设计咨询和服务;广告设计、制作;建筑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;商务信息咨询(不含金融、期货、证劵、理财、集资、融资等相关业务,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,不得从事吸收存款、融资担保、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);普通货物进出口,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。